姑苏区摄影作品版权登记形式
傻傻分不清著作权到底归谁?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无论创作者是否会登记著作权,作品在创作完成那天起就已经自动获得了著作权。但有人会遇到这几种情况,像创作者并不止一个、作品是由组织主持下进行创作的、改编他人已有创作而形成的作品等等,一旦遇到这些情形,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谁才是著作权人。下面小编就根据几种常见的情况来分析下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著作权归属
1、如果是由个人创作而成的作品,那毫无疑问,创作人就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
2、如果是由几个人通力合作而创作而成的作品,著作权由所有创作者共同享有,作者可以对自己所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3、如果是有人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创作而成的作品,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人。
4、如果是受他人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就要由委托方和创作方两者通过合同协商约定,合同中未明确表明归属时,著作权归创作者。
5、如果是由法人或者是其他的主持人共同完成,并由其承担责任的作品,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就属于法人和其它的主持人。
6、如果是在在职期间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创作而成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该作品通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而成的;在创作前已经通过合同约定好了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符合这两种情况的作品,著作权是不归创作者所有的。
版权转让程序
版权转让是指版权所有者将其版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享有。版权转让可以是版权中部分财产权利的转让,也可以是版权中全部财产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在版权保护期中某一段时间内转让,也可以是在整个版权保护期内的转让。
版权转让的相关程序
(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
(2)附送有关书件。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
(3)交纳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送商标局审定,核准后刊登于《商标公告》,并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转让即告完成。
二、版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1、作者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
2、作者保证该论文的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
3、作者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编辑部: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
4、第3条的转让权利,作者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作者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作者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5、该论文在《中国空间科学技术》首次发表后,编辑部将向作者按《中国空间科学技术》稿费标准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若编辑部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作者稿酬。
6、作者授权《中国空间科学技术》编辑部在出版该论文的期刊版权上作如下声明:“未经《中国空间科学技术》编辑部许可,任何人、任何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载、摘编本刊所刊载的作品。”
7、本刊为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用期刊,同时美国国际航空宇航文摘《IAA》、剑桥科学文摘《CSA》等国际检索机构均收录本刊,并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数据库》、《万方数据库》。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付给。
著作权许可使用有哪些分类?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当作者取得了著作权后,便有权利许可他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自己的作品。但是你知道著作权许可使用有哪些分类吗?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又有哪些内容呢?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分类著作权许可使用分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和一般许可使用。1、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特定的方式独占使用作品。著作权人发出专有许可证后,任何人(包括著作权人)都无权以许可证所列举的方式使用作品。2、著作权的一般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非独占地使用作品。著作权人可以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相同的方式许可多人使用同一作品,著作权人自己也可在上述范围内使用作品。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根据作品使用的不同形式,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可包括出版权许可使用合同;表演权许可使用合同;编辑权、改变权、翻译权许可使用合同以及各种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有:1、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2、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限。3、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
哪些作品可以申请作品苏州版权登记?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下作品均可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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