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
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 苏州康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苏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苏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作者:苏州康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2 08:43:22

“著作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著作权既包括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也包括对作品之外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邻接权。本文所使用的“著作权”为狭义概念,仅限于对作品的著作权。作品作为著作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著作权客体。

什么是著作权客体?著作权客体,即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客体作品的构成要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当满足三项要件:

1)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2)作品应当是人类智力创作成果的体现,纯粹自然的产物不能构成作品;

3)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强调独立创作完成,体现作者的选择和判断以及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其中的智力成分不能过于微不足道;

4)作品应当可被复制,复制的前提是作品须以一定的外在形式被固定下来,并能被外界所感知。著作权客体作品的种类有哪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品主要包括以下九个类别。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即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文字作品不限于文学作品,产品说明书、以符号和数字等形式表现的作品,若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亦可归于文字作品,但音乐的词曲不属于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指的是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创作口述作品与以口头形式表演作品不同,对于前者而言,作品是在口述过程中被逐渐创作出来的,而后者则是对已有作品的表演。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即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描话剧、歌居、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情感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作品不同于对这些作品的表演。例如,舞蹈作品指的是对舞蹈动作的设计,而非舞台上的表演。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在确定美术、建筑作品的保护范围时,应排除美感与实用功能无法分离的部分。

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对拍摄场景的布局以及对拍摄对象、拍摄角度、曝光度的选择等方面。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与摄影作品不同,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特点在于画面的连续性。

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与美术作品不同,图形作品与模型作品虽也具有一定美感,但主要功能是实用性的。

8)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主要指的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其中,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尚未在现行《著作权法》中类型化的作品,也可能获得保护,前提是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随着我国法制的完善和著作权法的制定,有效地保护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鼓励创作和传播作品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的发展繁荣。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那么,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为大家做了对相关资料的了解,并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除法律、行政管理法规另有规定外,对于下列有侵犯软件著作权人权利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做出道歉:1.发表或登记软件时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修改、翻译软件时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而未经合作者许可的;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二)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除非有另有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对于下列有侵犯软件著作权人权利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做出道歉,同时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将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将被没收制作侵权产品的材料和设备;违反刑法的,将依照相关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2.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发行、出租或者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3.对于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措施故意回避或破坏的;4.对于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的;5.对于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进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的。

(三)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社会责任对于发行、出租的复制品,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有合法来源的,或者对于出版、制作的复制品,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有合法授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由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其可获得的表达方式有限而类似于现有软件,不构成对现有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以上是为大家可以带来的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的全部内容。希望这些与软件著作权有关的法律知识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我们在进行软件苏州版权登记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软件名称和他人已经登记的软件名称一样或相近,这样我们的软著还可以申请吗?为大家详细介绍软件著作权的软件重名情况。

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名称可以重复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软件开发完成后形成的开发文档、设计文档、用户手册、源代码、目标代码等都是属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但是软件名称、思想、处理过程等则不属于其保护范围。

因此,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名称与已登记注册的软件名称是可以相同或者相似的。

比如以下通过软件著作权查询的由不同著作权人开发的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同一个公司申请的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名称可以重复吗?同一个公司或自然人申请软件著作权时,如果软件之前已经登记了软件著作权,再用相同的软件名称申请软著时,这种情况属于软件版本升级登记。软件版本升级登记软件名称一样,但版本号不一样。

软件版本升级登记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时,软件作品说明应该勾选修改,而不是原创,同时应该提交软件升级功能说明。软件名称应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有一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他人软件名称中包含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为了避免损害对方的商标权,造成侵权纠纷,软件名称不应该包含他人的商标名称。

比如我们已经注册”“商标权,那么他人就不能在软件名称中包含字样,否则就侵犯了我方的商标权。软件名称侵犯他人商标权在APP软件和游戏软件领域占比偏高。由于APP软件和游戏软件的名称一般是简短明了,更容易和他人已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名称和商标重复。因此在APP软件和游戏软件的命名上,建议事先进行软件名称重名查询,同时做好自己软件名称的商标保护工作。如何查询软件著作权名称重名在浏览器中输入以下网址即可查询已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数据。

著作权保护对象的主体与客体!

申请苏州版权登记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保护,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保护分为两大块,主体与客体。具体对象是什么呢?且往下看。

一、著作权的主体1、原始的著作权主体(1)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3)作者的判断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2、继受的著作权主体因发生继承、赠与、遗赠或受让等法律事实而取得著作财产权的人(遗嘱最具法律性)继受次序如下:(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二、著作权的客体1、作品的含义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且有独创性并能以某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1)独创性的(2)可复制性2、作品的种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曲、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暴力、色情等)作品


 

版权所有:苏州康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