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影视作品著作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市场对于软件的实际需求会直接影响到软件开发的工作,软件研发的这些工程师每天所面临的工作实际上都特别的费脑,因为,软件在表现形式上是非常抽象的,软件的整体制作过程是不能够用语言来简单的表述的。况且,到现在为止和软件开发无关的相关人员根本就不清楚软件苏州版权登记的效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
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
2、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
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3、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在各国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
1、自动取得制度
2、注册取得制度
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其实在我国,很多人都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带有强制性的,可是通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当中的有些规定我们能够看出,对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是以登记为前提的,软件在完成的情况下就已经享有了著作权。
进行版权登记必备的材料之一就是作品苏州版权登记申请表,该表格需要在版权保护中心官网进行在线填写,然后打印出来进行盖章签字,最后在附上其它申请材料一起提交办理登记。下文是关于版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说明,以及下版权登记范本图样(个人版申请表),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对照填写。
●第一部分:作品信息作品名称:与各申请材料的作品名称保持一致。作品类别: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作品类型进行选择,申请表中选择的作品类别与该作品其他申请文件所述的作品类别一致。
●第二部分:著作权人信息姓名或名称: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全称。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应与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姓名或名称一致。类别:自然人和法人。证件类型:自然人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等。各类法人证件类型包括:各类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等以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署名情况:指在作品上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署名情况,包括署真名、匿名(不署名)以及其他署名(别名、笔名、艺名等)。
●第三部分:作品基本信息作者姓名或名称及作品署名:作者姓名或名称应按真实情况填写,作品署名指的是作者署名情况;如作品署名为笔名或别名,应用括号标注,填写为XX(笔名)或XX(别名)的格式。作品创作性质:可选择是原创或者根据他人作品再创作。根据他人作品再创作的,请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各类别中选择,并填写使用的原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和作品出处等。创作完成日期:选择所申请登记作品创作完成的具体日期(年月日)。创作完成地点:填写创作完成该作品的国家和城市。发表状态:可选择已发表或未发表。选择已发表的,应填写首次发表日期(精确到年月日)及发表地点。
●第四部分:权利状况说明权利取得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包括原始取得、继承、承受。权利归属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各类权属,包括个人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以及委托作品。权利拥有状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拥有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种权利。留存作品样本:选择样本交存的方式,包括电子介质和纸介质。申请办理信息:选择申请办理方式,包括著作权人亲自办理(由著作权人申请)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由代理人申请)两种。
●第五部分:声明和签章申请人准确理解了所需填写的内容,并保证所填写的内容真实之后,在“申请人签章”处签章。(申请人为自然人时,请签字;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请盖章)。
什么是版权代理人?版权代理人通常是受作者或者版权持有人委托,助其向其他国家和地区推广、销售版权。在这一过程中,交涉、合同、出版等方面事务统统由代理人承担,委托人,也就是作者或者版权持有人向代理人支付佣金。要注意作者与版权持有人通常合为一体,指的是同一个人。不过如果作者将版权转让给他人,作者依然是作者,版权持有人就是另一个人了。如何处置作品,由版权持有人决定,但是版权持有人一定要尊重作者根据法律享有的权利。
版权登记手续有哪些?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作品苏州版权登记证有效期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证有效期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也就是说自然人的著作权,完成就自动产生,其保护期限为作者有声之年再加50年。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著作权,其保护期存在完成日到首次发表日这个间隔,而50年的保护期是从首次发表后开始计算,其实前面开发完成到首次发表这段时间也是保护期。某作品的首次发表日期是2008年12月22日,那么其保护期为2058年的12月31日。理论上,这个证书的有效期同作品的保护期。
二、如何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
(一)、材料要求:即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办理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三)、办理时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1、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变更或补充登记等申请,均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
2、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
3、文档和源程序的页眉上应当标注该申请软件名称、版本号和页码,并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4、软件为升级版本的,应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中的软件作品说明中,选择修改项并填写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
5、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6、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应加盖公章;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非职务开发证明或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中的版本号应按规范填写,如V1.0或1.0这两种模式。
9、为提高工作效益,缩短工作周期,我中心办理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如,补正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将主要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请及时查收邮件。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邮箱地址。
10、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
12、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13、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填写申请表中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事项时,应严格按照填写要求,着重描述该软件的各项主要功能,并简述其特点。
14、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书和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中,“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栏应按照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软件名称、简称、版本号填写,填写顺序应该是全称、简称、版本号,切勿颠倒。
三、作品著作权登记查询申请人申请查询:应提交查询申请书,写明需查询的作品名称、查询理由、查询内容;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公众申请查询:应提交材料同于申请人查询所提交材料。但其可查询内容限于查看登记申请表格内记载的基本信息和登记证书的真伪。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询:出示查询公函即可。公函中应写明需查询的作品名称和查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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