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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文字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苏州康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5 08:13:50

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了公民正当的民事权益,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著作权法》的实施,标志着文学艺术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的结束,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我国是非常重视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于我国的著作权法也是标志着所有权的使用,可以保护作者的正当利益,也可以宣传正当权益,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为什么要保护软件著作权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吧。

一、为什么要保护软件著作权(一)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了公民正当的民事权益,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著作权法》的实施,标志着文学艺术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的结束,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二)建立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保护了创作者的正当权益,调动了广大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为繁荣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著作权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人身权的财产权,这就为作者进行再创作提供了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著作权法》禁止以剽窃、篡改、假冒等不法行为侵害作品,这为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尊重创作者的创作成果,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当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受到了法律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就会被调动起来,更多更好的作品就会不断推出,新的作者也会成批地涌现出来,社会主义的科学文化事业就一定能兴旺发达。(三)从调整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看,也有利于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著作权法》不仅要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也要保护传播者的正当权益,还要保护公众进行学术活动和掌握知识、分享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成果的权利,一部作品创作出来,通常不是为了自我欣赏,它要与公众见面,以某种物质形式为广大公众所使用,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也要学习、吸收和借鉴前人的经验和知识,在别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创作,因此,其作品包含着他人的劳动,除了传播者根据自己的创造性劳动而获得相应的权利外,公众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也有权利使用作品,鼓励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鼓励广大群众参加各种文娱活动,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也是国家的宏观利益,为此,对作者和传播者的专有权作必要的限制是需要的,也是合理的,《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利益,规定作者、传播者和公众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协调三者的利害关系上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四)实行著作权法律保护,还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文化交流。我国是拥有四大发明的文明古国,早在南宋时,我国就已经有了著作权保护的观念,但到了近代,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落后了,为了促进我国对外文化交流,开展国际软件著作权贸易,我国《著作权法》吸收了国际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国民待遇原则等,这对于我国有效地参与国际文化交流,从交流中吸收别国的优秀文化成果,锻炼我国的作家队伍,促进我国民族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软件著作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软件著作权转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将软件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软件著作权的软件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软件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软件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软件著作权人,转让软件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版权,在允许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软件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有些国家,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软件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软件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软件著作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软件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软件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软件著作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将德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丙出版社,等等,软件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译权,转让人将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美国一家出版社,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等,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软件著作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软件著作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有期限转让与专有许可使用是有区别的。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其中,合同权利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由于合同权利转让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意思自治的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该允许合同权利能够转让,但从维护社会公益和交易秩序,兼顾合同双方利益出发,同时应对合同权利转让的适用范围作一定的限制。软件在完成开发后开发者即告拥有著作权,那么软件著作权能否转让呢,软件著作权中哪些部分可以进行转让呢,软件著作权转让一般是通过什么形式进行转让的呢,软件著作权转让的先行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一、软件著作权能否转让软件著作权作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种,和其他著作权一样,可以被转让,转让著作权实际上转让的是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是不能转让的,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其中,合同权利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由于合同权利转让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意思自治的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该允许合同权利能够转让,但从维护社会公益和交易秩序,兼顾合同双方利益出发,同时应对合同权利转让的适用范围作一定的限制。

三、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苏州著作权登记制度,软件自完成之日起就享有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著作权的生效要件,但是软件经过著作权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即享有发表权、开发身份证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是伴随《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而生的,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日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名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部门规章并沿用至今,虽然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著作权人获得软件著作权的生效要件,但是,经过登记了的软件,可以减免征收增值税、可以获得国家的重点保护、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入股、可以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在企业破产之后,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拍卖获得有形资金,因此,作为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和个人才智体现,对软件实行著作权登记,对于企业或者个人,具有深远的意义。

网络游戏可以说很多的人都喜欢玩,而且有的人对于网络人气已经达到了痴迷的状态,现在的网络游戏类型也越来越多,所以在网络游戏版权这方面侵权的问题也是比较常见的,如果面对网络游戏版权侵权怎么处理?关于这个问题在下面的文章当中小编已经为您做了一些介绍,想要了解的朋,请认真阅读下面文章内容吧。

1、你可以起诉游戏公司,要求其赔偿的。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电话咨询周炜律师或者到周炜律师办公室咨询。

2、要打赢网络侵权官司,收集证据是关键!;著作权人完全可以在作品完成后,向版权部门申请版权登记,把作品的产生时间、内容等一并登记下来,作为以后侵权诉讼的有利证据。

3、著作权人一旦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向法院提出诉讼时,需提交作品的原始手稿、保存该作品的刻录光盘以及作品发表、出版发行、表演、播放等早于被控侵权作品产生的证据。在这些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还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4、利用公证的方式取得证据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取得的证据和出具的《公证》,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面对网络游戏版权侵权问题时我们一定要找到一个合适的处理方法,这样才能够让我们的权益受到更好的保护。

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规定和释义

法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使用他人作品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许可使用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的规定。

一、使用他人作品应当遵循的原则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遵循的原则是,除本法有例外规定,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这里所讲的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是指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这里的许可既包括同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包括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的口头承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许可使用其作品,要根据对作品的使用的方式、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限、被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及性质、付酬的多少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信任程度等多种因素来作出决定。

一般来说,图书出版应当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而演唱某一首歌,则可以取得词、曲作者的口头承诺。使用的地域范围宽、期限长的,最好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使用地域范围窄、期限短的,可以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许可。报酬较高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最好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报酬较低或者能即时清结的,可以取得口头承诺,获得使用许可。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较为慎重,内容也比较完备,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许可使用,则比较简便。但无论是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还是取得口头承诺,获得许可,其基本精神就是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不能擅自使用。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实践中,根据使用人的不同需要,以及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的意愿,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的权利种类是不一样的。如出版者使用他人地图希望获得的许可使用权主要是复制权、发行权;使用剧本的人希望获得的许可使用权主要是表演权或者是广播权、摄制权。许可使用著作权的权利种类是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订立合同其他条款的基础或者前提。如果许可使用的著作权权利种类不明确,其他内容订得再好,该合同仍然形同废纸。因此,当事人在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时应当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约定的清楚、明白,准确无误。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这里专有的含义是指独占的和排他的,非专有的含义是指非独占的和非排他的。专有使用权指著作权人只授权某人使用其作品,从而该使用人取得对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著作权人不得将该作品在授权使用期限内再授权第三人使用。例如,图书出版者与作者约定,享有该作者某一作品十年的图书专有出版权。在这十年的期限内,出版部门有权禁止他人出版该作品。非专有使用权是在一定期限内著作权人授权某人使用作品后,还可以将该作品再授权第三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人取得作品的使用权就属于非专有使用权。例如,画家将自己的画交由某画廊展览,合同规定画家可以随时将画取回或者换到别处画廊展览,该画廊并不享有专有展览权。使用作品的人取得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由著作权人同使用作品的人在合同中约定。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是指使用作品地域、对象等。比如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只允许某某电视台在某某地区播放该电影,其他地区不得播放。又如某图书的著作权人只允许图书出版社在国内发行,不允许向国外发行等等,这些都属于使用作品的地域范围问题。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将这一内容规定为许可使用的范围,而许可使用的范围主要是指使用作品的地域范围,故著作权法修正案将这一内容修改为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更明确约定清楚这一内容。

4、付酬标准和办法

他人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确定支付报酬的付酬标准和办法。付酬标准和付酬办法有联系,也有区别。付酬标准一般是确定付酬多少的问题,付酬办法一般是确定怎样付酬的问题。比如,出版图书,每千字多少元属于付酬标准,是预付还是出版之后再付,是一次性付酬还是分期付酬,是付现金还是支票、汇票支付以及以何种货币支付等等则属于付酬办法。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根据图书出版合同,著作权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作品,著作权人应当向图书出版社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图书出版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社应当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如是否规定违约金、违约的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由当事人协商后在合同中确立。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是指除以上条款外,双方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内容。上述五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内容是普遍适用于所有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但是为了适应各种不同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特点或需要,著作权法还规定,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需要约定内容,如解决纠纷的办法。例如,使用作品的人和著作权人双方一致认为,对使用作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仲裁机构仲裁裁决,那么,就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这样规定较为灵活,有利于当事人订立好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便于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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