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美术作品著作权流程是怎样的?
著作权重复转让纠纷责任
对于著作权重复转让很多人不了解,但是近年来重复转让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著作权重复转让,肯定涉及到多个受让人,那么著作权转让纠纷责任有哪些?
一、著作权重复转让所谓著作权重复转让或重复授权纠纷,是指著作权权利人以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或独占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将其所享有的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后,又以权利人的身份与其他不知情的第三人签订转让或许可合同,将同样的权利重复进行转让或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进行授权,致使各个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之间产生的著作权侵权、确权纠纷。
二、著作权重复转让纠纷责任
1、著作权重复授权、转让中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著作权如同物权一样,具有绝对排他的性质,是绝对排他的权利,应当排除任何人的侵害,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和妨害的义务,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也不例外。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虽无过错,但其行为构成侵权的,仍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因此,基于著作权归属的确定,在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且应当判令其停止使用行为或停止侵权。
2、著作权重复转让和授权中善意受让人和被许可人的赔偿责任侵权损害赔偿依据的是过错原则,承担损失赔偿要以有过错为前提。保护善意第三人,从而维护交易安全,最终促进交易繁荣,是任何产权交易包括知识产权交易的客观需求。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对善意第三人的问题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及其司法实践是承认对第三人的信赖保护的。在后受让主体作为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已经依据合同支付了相应对价的情况下,不能再判决其赔偿在先受让的损失或返还其所得利润。
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和专利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侵犯版权这一种说法,但著作权法中没版权的概念,那么著作权与版权如何进行合理区分?下面苏州著作权登记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著作权与版权如何进行合理区分版权来自与英美法系国家,是从英文译过来的,从单词上就能看出它的直意是复制。显而易见的,该类国家更重视作者的财产权利(这点还可以从英美法系国家有法人作品看出)。著作权来自大陆法系国家,相反的,大陆发现国家非常重视作者的人身权。但是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大家都有共同融合的趋势。
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著作权合理使用方式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著作权的取得亦即著作权的产生,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1、自动取得:即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伯尔尼公约》确认了自动取得制度。先决条件:即作品的作者须是有权取得该国著作权的合格人。
2、注册取得:即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又称注册主义。《世界版权公约》虽不以注册登记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但也不禁止其成员国要求履行登记手续作为取得著作权的前提。
3、我国著作权法参照各国的通行做法,采取自动取得原则。
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著作权法》对合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
(1)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3)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在国外首先出版后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4)未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家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总之,著作权和版权其实是一样的,只是我国法律将版权称为著作权,而版权是欧美国家的说法,两者的性质是一样的。
著作权申请材料的要求是什么?申请工程著作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工程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证件的种类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等。法人证书的种类包括: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著作权如果此人是自然人,应填写真实姓名。如果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填写全名。著作权人的姓名应与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中的姓名一致;
(3)权利证书:权利的归属分为个人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个人作品不需要提交所有权证明;合作作品应提交合作创作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合作创作的证明文件;法人的工作需要提交法人的创作声明,即工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创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对于职务作品,需提交职务创作声明(作者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或作者与单位签署的创作协议(复印件);委托作品需提交能够证明委托创作的委托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4)作品样本(可以提交纸质或电子媒体的作品样本);
(5)作品描述(请从作品的创作目的、创作过程和原创性三个方面书写,并附上申请人的签名,注明签名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2人以上只需提交申请人的作品样本、作品描述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著作权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工程著作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工程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证件的种类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等。法人证书的种类包括: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著作权如果此人是自然人,应填写真实姓名。如果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填写全名。著作权人的姓名应与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中的姓名一致;
(3)权利证书:权利的归属分为个人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个人作品不需要提交所有权证明;合作作品应提交合作创作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合作创作的证明文件;法人的工作需要提交法人的创作声明,即工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创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对于职务作品,需提交职务创作声明(作者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或作者与单位签署的创作协议(复印件)。
著作权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归属该如何确定呢?
一、著作权人是公民的情况。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转让上述权利,并获得报酬,在其死亡之后,这些权利依照我国继承法规定转移,转移有五种形式:
(一)通过法定继承移转。即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依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由其继承人继承。
(二)通过遗嘱继承移转。即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由作者遗嘱中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三)通过遗赠移转。即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由其遗嘱中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承。
(四)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移转。即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由遗赠扶养协议中指明的享有受遗赠权利的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继承。
(五)作者的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由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二、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上一篇:姑苏区美术版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下一篇:相城区美术著作权代理哪家好?
最新文章
- 吴中区美术作品著作权代理的潜力[ 2024-10-24 ]
- 深入剖析吴中区影视作品著作权登记办理流程[ 2024-10-24 ]
- 张家港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的优选策略[ 2024-10-24 ]
- 虎丘区作品版权登记的深度解析[ 2024-10-24 ]
- 张家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办理的深度剖析[ 2024-10-24 ]
- 相城区音乐作品著作权费用概览[ 2024-10-24 ]